简介: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为一个独立民主国家,位于印度尼西亚和夏威夷之间,在西太平洋群岛的最东部。马绍尔群岛拥有七十五万平方英里的热带太平洋海域,由两个互相平行、长达八百英里及相隔一百二十四英里的珊瑚礁及火山岛群,包含二十九个环状珊瑚礁岛和五个岛屿所组成。土地面积约为七十平方英里。人口约六万,主要是马绍尔当地人、德国人、美国人和中国人。这些各异的文化融于一体形成了独特的马绍尔文化。首都在马朱洛(Majuro).
法律及税务和大多数的离岸公司法一样,《马绍尔群岛商业公司法》包含保密性的规定。例如,公司可以发行不记名股票,并且没有向注册处、注册代理或任何政府当局公开股东和董事或高级职员名字的要求。
虽然《马绍尔群岛商业公司法》是美国公司法的翻版,但是某些规定取自于英国公司法,比如任命董事和公司秘书的能力。此外,允许传真归档,不要求公司必须有经领事馆承认的公司文件。马绍尔群岛也允许公司迁册进来或者迁册出去。
若马绍尔群岛公司并非由原居民成立,则可合法免除一切税项。马绍尔群岛公司可运于不同用途。目前,有很多享负盛名的香港船务公司亦运用马绍尔群岛公司以协助其业务的多元化发展。此外,马绍尔群岛公司亦可透过股票市场上市筹集资金。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十二家马绍尔群岛公司分别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
公司注册规定与其它离岸公司注册地区不同,马绍尔群岛公司注册服务是由一家美国私人公司获马绍尔群岛政府委任及授权全权管理一切注册服务事宜。因此,马绍尔群岛公司注册服务比其它离岸地区较有效率及富具弹性。英文公司名称后可加上标准词尾(如Ltd.、Corp.、Inc.等)。而中文公司名称后就必须加上(有限公司)为词尾。公司名称必须以完整文字或其缩写组成,以显示其为一间公司。马绍尔群岛公司最少董事人数的规定为一人。股票形式可以是记名或不记名的,或两者均可。标准股份数目为五百份无票面价值,或总值五万美元的记名及/或不记名股票。
当地法律架构马绍尔群岛共和国于1979年签署的宪法是美国和英国政府模式的混合体,其官方语言是英语。自从独立以来,马绍尔群岛一直保持政治稳定。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保持着民主选举议会制度。在议会制度下,总统是由立法局Nitijela从成员中选出。而总统会任命内阁成员六至八个。其法律体系是由当地的法院组成,法官由内阁任命。各地当地法院进行初审,而传统权力法院负责不动产事务,高级法院则管辖海事。所有案例均可上诉至最高法院。
本公司的服务本公司可按客户自选指定的名称成立注册公司,更可预先知会客户所选的名称是否适用。所有注册公司均备妥整套公司数据包,包括公司注册证明书、股份证书、公司细则与附例、公司钢印、公司图章和香港持牌会计师核实正本一套。此外,我们亦可协助客户领取公司存在证书、注册代理人证书和其它有关公司存在的证明文件。